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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罪從犯的認定

法律2.28W
團伙詐騙罪從犯的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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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從犯如何認定

在共同犯罪當中,對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的認定是很重要的,畢竟身份不同,對行為人的處罰就不一樣。那麼對詐騙罪的從犯如何認定以下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詐騙罪的從犯如何認定
1、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 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 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3、多人實施詐騙罪其行為屬於共同犯罪,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4、在詐騙案中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視為從犯。
5、詐騙案中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二、詐騙罪最多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刑法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因此,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就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詐騙罪的從犯如何認定內容,同時還為大家整理了詐騙罪的量刑處罰內容,對於被認定為詐騙罪從犯的,按照法律規定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