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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會構成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

怎麼樣才會構成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
律師解析:構成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的條件:主體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主觀上是過失;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衞生;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三十四條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