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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律師解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刑事責任的追究:
1、行為人觸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責任;
2、如果犯罪後果達到特別嚴重標準的,則應追究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