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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起訴有犯罪記錄嗎

案底一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案底是對當事人刑事犯罪記錄的通俗叫法,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我們稱之為前科。定罪免訴是檢察機關對雖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檢察機關不起訴的刑事案件,未經法院審判,就不能認定為有罪。因此免於起訴是沒有案底的。
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五)
明確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
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免於起訴有犯罪記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