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犯罪方法罪的認定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實踐中應當注意傳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區別。傳授犯罪方法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且單獨規定了較重的刑罰。而教唆犯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是以被教唆人具體實施的犯罪行為來確定,其刑罰也是根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決定。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傳授犯罪方法是教給他人犯罪時應採取的具體方法、技術或傳授經驗,如教授他人用什麼方法、什麼工具、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實施盜竊他人財物等具體行為;而教唆他人犯罪則是用語言、示意或旁敲側擊等方法,促使他人產生犯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指用各種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傳授給他人的行為。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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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一)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二)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四)客觀方面:客觀上表現為非法銷售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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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了犯罪成立嗎?
律師解析:犯罪既遂了一定犯罪成立。因為犯罪既遂需要滿足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其中也必須滿足對他人實施了傷害,所以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成立。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態。成立犯罪後,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種形態,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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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構成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客觀方面為對被拐賣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主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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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構成:1、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2、客觀方面表現為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行為;3、主體為特殊主體,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