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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知情不報是什麼罪

知情不報是指明知是逃匿的罪犯而不向司法機關舉報,放任其逍遙法外的行為。首先從行為方式上看,知情不報是以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實施的。其次,我國《刑法》沒有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但對於知情不報的行為應予批評教育。
但關於知情不報是否犯罪。還需要分情況來看:
一、如果只是單純的與犯罪人、犯罪事實沒有關係的知情不報,不犯罪,也不違法。
二、如果採取積極地行為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脱或掩蓋犯罪事實等等,有可能會構成共犯,或包庇、窩藏罪等。
綜上,對於犯盜竊罪的,如果只是知道其是罪犯分子,出於害怕沒有向司法機關舉報,且沒有參與的,應不認為犯罪。如果明知其是犯罪分子還幫助其逃跑或者幫其藏匿盜竊的財物的,構成共犯,或包庇、窩藏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知情不報是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