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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報是什麼罪

一般情況下對於犯罪知情不舉報不算違法。但是,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窩藏、包庇罪。
窩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本罪的主要特徵:
(1)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懲治犯罪的正常活動。
(2)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必須明知是犯罪分子。
(3)客觀上表現為為罪犯提供隱蔽處所或用金錢、物質資助罪犯逃往他處隱蔽的行為。
窩藏的對象必須是已經實施犯罪或越獄脱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謀而事後予以窩藏的,以共犯論處。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主觀上是故意。
(3)在客觀上表現為向司法機關或有關組織作虛假證明,或者幫助隱匿、毀滅、湮滅罪跡,藉以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犯罪事實,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知情不報是什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