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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是口袋罪嗎

濫用職權罪是口袋罪。口袋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於難以界定有罪與否的罪名;
是對一個行為是否觸犯一個法條不明確,但與一個法條的相似,而直接適用該法條定罪的情況,對罪名定義不清、對情況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來源。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是口袋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