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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處罰包括什麼

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處罰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處罰是:對製作血液製品的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主觀方面為過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