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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和過失犯罪的區別

在實踐中有些刑事犯罪是屬於行為人過失造成的,而還一些則純屬是意外事件,對犯罪行為的定性對量刑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過失犯罪可以減輕刑事處罰,那麼如何區分過失犯罪和意外事件?
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過失犯罪,指的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犯罪。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而意外事件是指完全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的情況,不構成犯罪。
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有相似之處,表現在都沒有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客觀上又都發生了結果,但前者是不能夠預見、不應當預見,後者是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只是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在進行區分時,應根據一定的判斷基礎、判斷方法與判斷標準,全面、客觀、準確地判斷行為人是否能夠預見,從而正確區分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

意外事件和過失犯罪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