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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拿到諒解書還有用嗎

有用,有可能會被判處較輕的刑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如果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如果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的,則可以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而如果是在二審中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二審法院可以據此撤銷原判,依法改判較一審所判的刑罰較輕的刑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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