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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至人輕傷二級有諒解書可以取保候審嗎?

為了維護我國的社會治安,一些不構成刑法犯罪的違法行為被治安管理條例收錄其中,其中尋釁滋事是我國治安管理過程中發生最多的違法行為,常常致人輕傷,這是要受到治安處罰的。那麼,尋釁滋事至人輕傷二級有諒解書可以取保候審嗎?本站來為您解答。

尋釁滋事至人輕傷二級有諒解書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尋釁滋事至輕傷二級如何判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解釋:本條是關於尋釁滋事罪及其處刑的規定。

本條規定的“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尋釁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尋釁滋事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所謂“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目的,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等等。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耍威風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手段,強行拿走、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造成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逃離等混亂局面的。根據本條規定,對尋釁滋事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尋釁滋事至人輕傷二級有諒解書可以取保候審嗎?

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則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尋釁滋事至人輕傷二級嚴重違犯了我國的治安處罰條例,是要受到拘役或管制的,公安機關介入並強制控制當事人,但尋釁滋事至人輕傷二級有諒解書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繳納保釋金就可以先讓當事人不受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