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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程序流程適用諒解書

刑事案件一審過後拿到諒解書有用,刑事諒解書是減輕處罰的依據。
如果是終身裁定,拿到諒解書確實作用不大了,但二審如果還沒有開審,現在拿到對方的諒解書就正是時候,可以在二審時作為法官量刑的依據,就會有判緩刑的作用,如果沒有諒解書,大多都會維持原判。
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的諒解,是刑法中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一,是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等較為常見的刑事案件中法院考量量刑情節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對於故意傷害案件中構成輕傷的案件,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一般會判緩乃至免除處罰。
所以,當案件發生以後,嫌疑人家屬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積極與被害人進行溝通,爭取其諒解,達成賠償協議。
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犯罪方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情況下,該諒解書對於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辯工具,在現代刑事訴訟日漸發達的今天,刑事諒解書越來越受到重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事二審程序流程適用諒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