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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軍人逃離不對,本身就違反刑法。逃離部隊罪既遂觸犯逃離部隊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戰時犯逃離部隊罪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現行刑法對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