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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年又犯同樣的罪是累犯嗎?

超過5年又犯同樣的罪是累犯嗎?
律師解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後又犯同樣的罪的,不是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一般累犯,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行為主體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18週歲。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4)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之內。
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是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的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只要前罪與後罪是這三類罪之一,如前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後罪是恐怖活動犯罪的,或者前罪是恐怖活動犯罪,後罪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均成立特殊累犯。如若前後兩罪或者其中一罪不是這三類犯罪,則不成立特殊累犯,符合條件的成立一般累犯。
(2)必須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再犯罪。因此,如果前罪是免予刑罰處罰,也不屬於被赦免的,就不成立特殊累犯。至於前罪所判處的刑罰種類,後罪應當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前罪與後罪的相隔時間,都不影響特殊累犯的成立。
累犯的法律後果包括:(1)應當從重處罰;(2)不能適用緩刑;(3)不能適用假釋;(4)如果是死緩犯,可以限制減刑。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