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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提出的是申訴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對一審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也可以提出申訴,如果是對二判決結果不服的,一般是提出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提出的是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