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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效判決不服怎麼辦

對生效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對生效判決不服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這就決定了當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決依法享有申訴權。這種申訴屬於訴訟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

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要求,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可以由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按照刑事申訴部門管轄的規定,申訴案件的受理範圍如下:

1、刑事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

2、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3、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二、抗訴案件能夠改判嗎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如果法院做出的判決已經生效了的話,此時也不是説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此時要對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不服的話,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當然,提起刑事申訴,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較多的,建議最好還是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不服 生效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