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決書不服的上訴期限是什麼
判決執行律師解答2.2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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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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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多久下達判決書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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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指定期間內履行金錢義務有什麼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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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執行機關是什麼
拘役的執行機關是指判決後要執行拘役的機關,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拘役的執行機關與適用機關不同,其適用機關是指能夠適用拘役判決的機關,即人民法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職權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