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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生效判決執行提出申訴和提起上訴

法律2.05W
對已生效判決執行提出申訴和提起上訴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破產財產分配不服的判決可以提出申訴嗎

可以;

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佈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於限定的時間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七日內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後既不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