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物業打官司的技巧
一、和物業打官司的技巧
首先,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次,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二、和物業打官司的程序
(一)起訴與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房地產行政糾紛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應在接到起訴狀後7日內作出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的決定。
(二)審理和判決
法院應當地立案後按規定的日期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按規定的時間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判決維持。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三)上訴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四)申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五)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三、和物業打官司需注意的問題
1、房地產糾紛產生後,應向哪級人民法院起訴?
房地產屬於不動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此房地產糾紛產生後,根據糾紛涉及的標的大小,當事人可以向房地產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或中級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的,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3、哪些房地產糾紛須先行裁決,當事人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糾紛,須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當事人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拆遷糾紛、拆遷人與被拆遷入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准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仍不服此裁決,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必須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此處理仍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產生房屋糾紛到法院打官司需交納哪些費用?
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先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由原告方預交,敗訴方承擔。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房屋訴訟的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爭議的性質及爭議財產的價值(或金額),實行依比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
還需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糾紛案件中實際支出的,且依法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鑑定費、評估費。
法律文書生效後,負有義務的一方未自覺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向法院預交執行費,執行費按規定由被執行方承擔。
委託代理律師進行房地產訴訟,還需向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代理費。
5、法律對房地產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果是建築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等原因使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房屋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
6、房地產糾紛產生後,如何寫民事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主要應寫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情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繫電話等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等。有訴訟第三人的應寫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要求,請求事項應寫得具體明確。
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應寫清楚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爭議的焦點,起訴依據的法律法規名稱及具體條款。
結尾部分應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名稱,並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註明起訴的年月日。
證據和證據來源。即起訴依據的產權證、公證書、契税憑證、合同、往來信函、視聽資料等等一切能證明客觀事實的材料。
通過上述的內容,我們知道,打官司並沒有想象中的困難,即便是面對強大的對手。只要我們掌握和物業打官司的技巧,注意一些關鍵的問題,相信我們是可以運用法律的相關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技巧和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關鍵在於廣泛的運用。如果您需要幫助的話,可以登錄本站網站,專業的律師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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