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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強制執行時間

法律2.01W
調解書強制執行時間
法院有規定強制執行時間嗎?
民事訴訟法中對於強制執行期限的規定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執行期間,一個是申請期間。執行期間是六個月,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期間是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