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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必勝技巧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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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官司不是賭氣,從起訴開始就必須明確這一點,否則就會意氣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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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官司也要講效益,對於民事訴訟尤其是這樣,如果通過訴訟,不能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沒有必要提起訴訟,既浪費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同時也會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負擔,影響社會的安定,當然為了公益事實而打官司,則另作別論。

3、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説,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裏,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進行捍衞。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4、進行有效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5、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

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最好就是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因為證據越充足,對於自己是越有利的,所以説在這個時候最好提前瞭解清楚。還有就是在打官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庭審時的問題,仔細回答,最好就是聘請相關的人員來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