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遺產繼承官司的訴訟技巧
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經歷一些官司,同時也可能經歷到遺產繼承官司,打遺產繼承官司有很多的法律知識需要我們來了解,打遺產繼承官司的訴訟技巧有哪些?打遺產繼承官司時我們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本站為您解答。
打遺產繼承官司的訴訟技巧
1、就起訴方(原告)來説,要把握以下幾點:
要明確起訴的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起訴應該符合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寫好起訴狀(起訴書)。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一種訴訟文書,俗稱"狀紙"。原告起訴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但以書面形式為原則。現在我國司法機關和法律服務部門都有專門的訴訟用紙,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規範要求去寫即可。
但在寫起訴書時要注意兩點:
(1)寫明訴訟請求(參見告什麼);
(2)根據訴訟請求闡明訴訟事實和理由,事實要客觀、真實,理由要充分。就本案來説,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未寫清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理由又未達到充分,這就給自己以後的訴訟過程帶來"後患"。
3、就被告方來説,對原告的起訴要把握以下幾點
(1)不能置之不理。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自己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瞭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
(2)要正確對待。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
(3)就是寫好答辯狀。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起訴狀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
4、闡述的內容。
(1)堅持協議有效。首先,原告和被告的協議程序上合法,不存在違法的問題。原告和被告先在原告家中籤定協議並經原告雙方簽字後,又在被告家中籤定了新協議,此"新"協議和原來協議相比本質上並無區別,只是形式上不同,並且已經部分履行了。既然原告張某承認了第一份協議,又對第二份協議的部分履行予以接受,就是對第二份協議的認可和追認(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後有效)。因而,張某雖然未在第二份協議上簽字而由王某代簽,但不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存在協議程序違法的問題。
(2)也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一方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就繼承案件而言,是否顯失公平,不能僅僅從繼承遺產的數額的多少來判斷,因為繼承是非常特殊的法律問題。在繼承法律關係中,不僅有財產關係,還有人身關係。即繼承人之間繫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又有一定的親情和感情關係的人。被告雖然只給原告10萬元的遺產,但同時在被告自己已對原告沒有贍養義務的情況下,承諾每年給原告每人2500元"贍養費",屬於法外盡義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被告給付原告的財產體現在協議上是有限的,而原告與被告之間以及原告與其外甥之間的親情和感情是無限的.這份親情和感情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因此,僅僅從繼承遺產的多少來認定是否顯失公平,是偏頗的。
通過以上文章我們能夠了解到打遺產繼承官司需要懂得那些法律知識以及打遺產繼承官司的訴訟技巧,但是此問題的法律知識比較複雜我們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來幫我們解決此類問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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