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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域名侵權訴訟

網絡域名侵權訴訟

域名權是域名所有者針對域名享有的各種權利,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權利人對之享有使用、收益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域名也稱為網址,是連接到互聯網上計算機的數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網申請者的身份,是互聯網中用於解決地址對應問題的一種方法。域名作為一種在因特網上的地址名稱,在因特網蓬勃發展的今天,成為代表一個單位形象的標誌,對域名和其他知識產權的法律衝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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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民事訴訟證據不公證


網絡上發佈各種信息流動性強能隨時滾動和更新稍縱即逝發生網絡侵權糾紛及時固定證據受侵害人利益無法得保護當事人自行保存了侵權信息比相關網頁旦侵權信息被刪改些證據證明力非常有限無其證據與之相互印證足支持原告主張對於受害人而言必須加強證據保全意識盡能第時間採取有效方式固定證據贏得主動:

1、申請公證電子證據種介於物證與書證之間獨立證據其書面化載體打印件等能直接充分地證明其原件內容因此當名譽侵權言論網上停留時間較長時受害人申請公證機關對侵權時間、作者、具體內容等進行公證固定和保存侵權信息內容經過公證信息被法律賦予較強證明力訴訟作法院認定侵權事實依據

2、向互聯服務提供商查詢侵權記錄前面已經提網絡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對任何上網數據做定期間記錄同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還對保障名譽權問題作出了特別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所傳輸信息明顯屬於包括侮辱或誹謗人內違法信息內容之應當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機關報告該規定查實名譽侵權內容提供了法律保障

3、受害人及時舉報舉報包括兩方面:向所載侵權內容網站管理人員舉報現多網站都設置了類似舉報欄電子投訴系統方便受害人第時間向網站發出舉報信息;二向公安或其負有管理、稽查職能行政部門舉報通過出警或查處記錄實現對侵權事實固定

除此之外必要時也申請人民法院對證據採取保全措施


  網絡侵權民事訴訟證據不公證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由於網絡侵權民事糾紛的特殊性,證據可以不公證,但是應該採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固定證據,以便在開庭審理的時候當庭質證,同時如果可以去公證處公證證據的時候儘量選擇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以便增強證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