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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企業處罰的規定有哪些?

由於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網絡已經成為世界各地人民最主要的生活發生,網絡也讓生活變得更加的便捷,當然網絡的發展同時還伴隨着網絡安全的問題,近年來也常有網絡安全問題的發生,為此國家出台了相應的法規,那麼網絡安全法企業處罰的規定有哪些?

網絡安全法企業處罰的規定有哪些?

千錘百煉的網絡安全法塵埃落定,對於治理網絡空間這項艱鉅的任務,無疑是一個擲地有聲的良性開端。從以往的案例來看,整治網絡犯罪頑疾之所以難見成效,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空白掣肘。網絡安全法以綜合性立法的形式,比較系統而全面地明確了各方責任與義務。在網絡安全方面,從國家主管部門,到平台運營者,再到網絡使用主體,各自扮演的角色都相對清晰。比如,《網絡安全法》規定由“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全局,更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頂層設計,克服不同領域間的侷限和區隔。

立法過程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絡安全和發展。在粉絲經濟、點擊經濟、廣告經濟充斥網絡空間的現實語境裏,利用網絡涉嫌欺詐、散佈謠言、兜售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不僅給人民羣眾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也極大地毒害着網絡生態。網絡空間犯罪成本低、追查難度大,往往是網絡犯罪事件頻發的誘因。網絡安全法中,對具體的網絡行為需要受到的處罰已進行詳細規範,同時也讓全社會知道網絡“紅線”是什麼。網絡運營主體須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在法律約束的框架內實現盈利、謀求發展。

以法律的形式規範“網絡實名制”,在輿論中有不同的聲音。有人質疑,網絡是虛擬且自由的,如果統一施行實名制豈不是對自由的變相限制?顯然,這只是對權益的強調,而忽視了對義務的履行。網絡是虛擬的,但使用網絡的人卻是真實的。任何自由都建立在一定的規則之上,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營造綠色清朗安全的網絡空間,而非限制網民自由發言的權利。在網絡暴力、網絡謠言此起彼伏的網絡境況裏,現在的很多網絡平台已經開始實行“前台資源,後台實名”的原則。這符合網絡安全法對網絡使用主體和網絡平台所提的要求,也是淨化網絡生態環境的有效辦法。

網絡的安全不僅和每個人的個人利益存在一定的關係,與企業的安全也有着密切的聯繫。所以網絡安全法企業處罰就顯得非常的有必要了,而且這個網絡安全法也在進一步的完善當中,所以以後遇到相關的網絡安全企業處罰的問題,審判者就可以依據相關的網絡安全法做出有效的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