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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送達書的對象是

仲裁2.81W
撤銷仲裁裁決送達書的對象是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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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書起訴對象是誰

起訴對象既可是公司也可是勞動者。任何一方對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是對法院的判決書不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