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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轄範圍

仲裁1.58W
仲裁管轄範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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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受案範圍與管轄

:(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職業培訓、社會保險、福利、工傷待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聘用協議發生的爭議;(四)因經濟性裁減人員發生的爭議;(五)因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髮生的爭議;(六)因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七)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爭議。臨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市直、中央、省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