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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裁決被撤銷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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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裁決被撤銷後怎麼辦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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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裁決被撤銷後怎麼辦

仲裁裁決被撤銷後,原本有效的仲裁協議便自動失去了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未決爭議,或者通過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情況應注意:

(一)對於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也不得申請再審。關於此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後當事人能否上訴問題的批覆》明確指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第2款規 定,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 再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的精神,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檢察機關對撤銷仲裁裁決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