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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了不能再監察投訴

仲裁3.21W
申請勞動仲裁了不能再監察投訴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申請了勞動仲裁還能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嗎


勞動監察大隊工作模式是對單位明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處罰,適用用舉報。仲裁部門對雙方爭辯進行裁定,適用於投訴。

前者相當於警局,後者相當於法院。如果沒有新材料新證據,拿着法院判決去警局報案可能不會有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