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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糾紛仲裁要多久

仲裁1.6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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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糾紛仲裁要多久

勞動糾紛仲裁要多久開庭

一審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再延長。從立案開始起算,有一個受理案件的期限7天,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期間5天,送達後的答辯期間15天,收到答辯狀有5天的期限將答辯狀送達原告,(如果是公告送達,期限60天,答辯期限是一個月)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具體多長時間還要具體案件結合法院審判實際和當事人情況具體分析。

勞動仲裁受理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的程序如下:

1、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2、組成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案一庭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3、案件審理/仲裁

(1)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3)裁決:

進行仲裁應充分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進行庭審調查;最後作出仲裁決定。仲裁庭的裁決,一般只對爭議標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對屬於經濟賠償或補償的爭議標的可作變更裁決,對其他標的可另行向當事人提出仲裁建議。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4、結案與履行/效力

(1)結案: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勞動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履行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上述是關於勞動糾紛仲裁要多久開庭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