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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糾紛仲裁裁決書

施工合同糾紛仲裁裁決書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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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書有什麼作用

仲裁裁決書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助於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從而解決糾紛,確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有效地約束雙方當事人。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的效力與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相同,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如果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內容,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可以由仲裁委做出也可以由法院作出,但是做出仲裁裁決的都必須是對案件有管轄權的,如果是沒有管轄權的,當事人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的,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或者是認定仲裁適用的法律、認定的案件事實存在錯誤的,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