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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勞動仲裁時效

仲裁2.95W
工資勞動仲裁時效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雙倍工資勞動仲裁時效

關於雙倍工資勞動仲裁時效,勞動仲裁時效只有一個,即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如果因工資爭議,則勞動仲裁時效的起算時間為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三種:一是一個月內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的;三是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工作,而雙方沒有在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的。第三種情況和本問題無關,不進行討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顯然,這是針對的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和續訂勞動合同時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也是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