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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劃分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劃分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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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如何計算以及劃分標準

(1)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一級傷殘)計算30年,即100%;

  
(2) 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90%計算。計算公式為:居民年平均生活費×30年×90%(傷殘等級係數,下同);

  
(3) 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80%計算;

  
(4) 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四級傷殘)按70%計算;

  
(5) 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五級傷殘)按60%計算;

  
(6) 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六級傷殘)按50%計算;

  
(7)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七級傷殘)按40%計算;

  
(8)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八級傷殘)按30%計算;

  
(9) 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九級傷殘)按20%計算;

  
(10)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十級傷殘)按1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