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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使用工具的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打架鬥毆使用工具的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打架鬥毆使用工具的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參與打架鬥毆使用工具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如果傷者未達到輕傷及以上刑事處罰標準,則按照治安事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一般情況下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指使他人打架鬥毆如何處罰?

指使他人打架鬥毆,打人者和指使者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情節較輕的會處於5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以500元以下罰金,但是如果情節較重傷者達到輕傷以上,指使者和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指使他人打架鬥毆屬於教唆的一種,這種道德敗壞的行為對於社會的治安和整體社會風氣都有着很不好的影響,因此教唆他人打架和打架鬥毆者以同罪處理。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後果,將會被處以刑事責任,如果情節較輕,需要接受公安機關的口頭批評和其他的行政懲罰。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參與或者指示他人打架鬥毆並使用工具,情節較輕的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調解達成諒解不予處罰,但是如果情節較重行為人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的追究刑事處罰責任,不構成刑事案件的也會被治安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