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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打架鬥毆的治安處罰規定有什麼?

一、未滿十八打架鬥毆的治安處罰規定有什麼?

未滿十八打架鬥毆的治安處罰規定有什麼?

未成年人打了人之後,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要收到拘留、罰款的處罰。如果對方傷得比較重構成了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當事人也需要依法承擔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不追究刑事責任,致人重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16週歲,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打架鬥毆受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1)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未滿18週歲打架鬥毆,要對其進行治安處罰,打架鬥毆導致受害者輕傷的,應該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如果導致受害者傷殘的,要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補助費等,還要對打人者立案偵查,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