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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一、治安管理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打架的治安管理處罰一般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存在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從重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能判多久

打架構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打架鬥毆的行為,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話,那麼一般是處以追償不超過15天的行政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如果傷情達到輕傷級別以上的話,那麼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