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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規定關於打架鬥毆的處罰是什麼

一、治安管理規定關於打架鬥毆的處罰是什麼

治安管理規定關於打架鬥毆的處罰是什麼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亦稱為鬥毆,是指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為特點為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為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為。不管這種行為起因何由、什麼目的都是一種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打架嚴重者甚至會觸犯刑律,因此,在處理打架事件時要區分情況採取不同方式和辦法。

打架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者將會受到治安拘留的行政處罰

二、打架報警後應該在什麼時候做傷情鑑定?

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

傷害案件的鑑定期限。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

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三、打架受傷如何維權

1、首先報警,然後向警方申請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

如果經過鑑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麼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有毆打殘疾人,孕婦以及未成年人或者是有多次毆打他人的行為的話,那麼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也是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拘留的時長是在10天到15天,並且會處以500元以上到1000元之間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