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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辦理期限是多久?

我們大家都知道有了工作時候,用人單位會為我們職工繳納失業保險金,確保職工失業時能夠有失業保險金來維持基本的生活。今天本站的小編將要為大家解答的問題是辭職後失業保險辦理期限是多久?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失業保險辦理期限是多久?

一、失業保險辦理期限是多久?

勞動者離職後,要到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繳納統計表、身份證複印件、2寸證件照,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即可。如果申請失業金的,那麼離職後60天內必須辦理完。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二、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三、失業金領取辦法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上文中已經為大家介紹過了,要知道只要辦理了失業保險並且符合相關要求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以上內容為想要領取保險金的大家提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隨時在網站上向專業的律師提問。

標籤:失業 期限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