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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架鬥毆的危害具體是什麼

一、關於打架鬥毆的危害具體是什麼

關於打架鬥毆的危害具體是什麼

1、打架鬥毆既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打架鬥毆一旦發生,即對一定的社會關係或社會秩序帶來破壞,並帶來一定的法律後果。

2、嚴重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打架鬥毆是一種典型的故意傷害行為,加害者以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所以打架鬥毆的結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體的損傷,遭受傷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殘疾。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與健康與同學們和老師的同樣重要。

3、給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無價的,可以説:以損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為目的的打架鬥毆行為是一種最昂貴的消費行為。為此花上成千上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都不是什麼希奇事,花錢如流水。

4、構成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打架鬥毆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甚至故意殺人罪。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兩人打架怎麼確認責任

(一)兩人打架,確定責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傷害後果劃分;屬於正當防衞的不負刑事責任。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二)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標籤:打架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