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關於辦理鬥毆打架的法律參考依據是什麼

正常的成年人如果在做事情的時候選擇一些非常無知的方式去解決,其實不僅會讓身邊的同事朋友都特別的看不起,對於自己來説也是會造成很多新的社會矛盾並且要承擔比較嚴重的法律後果的,有一部分參與鬥毆打架的當事人也是在事後都特別的後悔。接下來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辦理鬥毆打架的法律參考依據是什麼?

關於辦理鬥毆打架的法律參考依據是什麼

關於辦理鬥毆打架的法律參考依據是什麼?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辦理鬥毆打架的這種行為的時候,是要結合打架鬥毆的具體案例才能夠確定辦理的流程的。有的時候,公安的工作人員可以參與其中幫助調解。但是鬥毆打架如果性質特別嚴重,那辦理打架鬥毆的這種行為整個就會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