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船舶上發現疫情該如何處理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車船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採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時,駕駛員或者船長應當組織有關人員依法採取下列臨時措施:

船舶上發現疫情該如何處理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和始發客運站報告;

(二)對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緊急衞生處理和臨時隔離;

(三)封閉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區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標籤:疫情 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