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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人員是什麼意思

涉疫人員,即指涉疫區及接觸疫區的人員,不論身份職責的區別,都給予同樣對待。在疫情期間,根據國家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指示,各級行政單位和防疫工作組都要嚴格、慎重地對待涉疫人員,不歧視不拒收,緊密追蹤健康信息,涉疫人員也要主動配合防疫工作,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告、反映健康疫情信息,否則有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通報全國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
毗鄰的以及相關的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通報。
中國人民解放軍衞生主管部門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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