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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打架一方輕微傷調解不成可拘留嗎?

一、打架一方輕微傷調解不成可拘留嗎?

對打架一方輕微傷調解不成可拘留嗎?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哪些情況下派出所可以調解打架事件?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3、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4、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打架什麼程度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業界部分認為,凡出現“致人輕傷”必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並未明確追究刑責的傷害程度最低等級。

與此同時,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以及第二十九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綜上所述,雙方打架導致一方輕微傷的,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先調解,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打架一方拒絕賠償的。公安機關可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對於受害一方來説,可以收集證據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程序索要醫療費及相關合理賠償費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