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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舉證原則內容包括什麼?

一、民事訴訟時效舉證原則內容包括什麼?

民事訴訟時效舉證原則內容包括什麼?

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的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奉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只有在當事人不能收集時由法院承擔舉證責任以及在侵權案件中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不過,由於實務中的情形各有不同。

1、當事人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民事訴訟時效期一般為多久

1、一般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特殊訴訟時效。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3、最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般在侵權糾紛中才會出現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並且在適用舉證責任導致的時候,必須要事先由《民法典》等相關法律作出規定,否則的話不能隨意的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舉證責任一般是由侵權人來承擔,若不能證明自己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者受害人、第三人有過錯的,則就由侵權人來承擔侵權責任。

在現行立法的司法解釋中,它首次明確的肯定了民事舉證責任具有雙重含義,彌補了民事訴訟法的不足。但是該條除行為責任繼續適用《民事訴訟法》第64條“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規則外,對於結果責任並沒有確立起一般的分配規則。所以,它仍非結果責任的分配原則。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難免與他人摩擦,如果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人員傷亡,一般交由法院處理。民事訴訟在一般程度上可以有效解決兩者之間的糾紛問題。但民事訴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時間規定,就無法為自己辯護而獲得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