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證據規則規定
一、起訴材料的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起訴時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二、舉證期限的確定與開庭
舉證時限制度是新證據規則的一個偉大創舉,是我國適應世界民事訴訟立法普遍趨勢的一個大膽嘗試。其包含如下訴訟理念:
1、舉證責任。在現代民事訴訟中,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承認與否必須以一定舉證責任與分配為基礎,如果對舉證期限及逾期舉證後果不作明確規定,舉證責任將形同虛設。舉證時限制度的功能,正在於通過規定當事人若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將失去證據的提出權和證明權,承擔敗訴風險,從而促使舉證責任得以貫徹;
2、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有時或許有正當理由,但更多的時候是出於故意實施證據突襲,是濫用訴權的典型表現。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訴訟中確定誠實信用原則,倡導當事人的誠實義務,抑制程序權的濫用。舉證時限制度就是充分強調當事人在提出證據層面上的誠實信用的保障
3,程序安定原則。所謂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訴訟運作應依法定時間先後展開並作出終局決定,從而使訴訟保持有條不紊的穩定狀態。程序運作的安定必須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中。倘若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甚至訴訟終結後的再審程序中,允許當事人隨時提出證據的話,那麼法院的既判力將不復存在,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將始終處於不確定狀態。
它是規範民事案件中證據的有利武器,不僅有利於案件事實的審查,維護合法這的利用,也有利於訴訟效率的提升。特別是舉證時效制度,這從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案件審理水平效率的提升。舉證的原則、舉證責任、誠實信用等規定都是現實審理的要求,是適合我國目前案件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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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事證據不足案件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在我國民事證據不足案件法律後果是什麼?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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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廠老闆跑路不退費應該咋樣協商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如果皮鞋廠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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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起訴證據不足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起訴證據不足怎麼辦?民事訴訟起訴證據不足可以補充相關的證據,然後提交給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原被告需交換舉證,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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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能是哪些人
律師解析:1、所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是證人,但是證人必須能夠正確表達其意思。2、並且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作為證人。民法就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