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一般舉證原則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法一般舉證原則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指舉證責任在訴訟主體之間的合理分配,即舉證責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間的合理配置。舉證責任的分配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是誰應就何種事實負舉證責任,以及在爭議的案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誰應當承受不利的訴訟後果。一般認為,舉證責任包括雙重含義,即行為責任和結果責任。行為責任注重訴訟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體的訴訟中,當事人為了避免承擔對其不利的後果而向法院提供證據,這種責任會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來回轉移,直到雙方無證可舉。行為責任只有先後之分,並無獨家承擔之果。
在民事訴訟理論領域,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舉證責任制度的核心內容,被認為是“民事訴訟上的脊樑”;在司法實踐中舉證責任問題是每一個民事案件都會遇到的問題,而個案舉證責任的分配又錯綜複雜、情況各異。
二、新民事訴訟法的特徵
(1)《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它調整的是民事訴訟關係和民事訴訟活動,這種調整對象是特寫的,是其他部門法無法調整的。
(2)《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的程序法。《民事訴訟法》是關於民事訴訟活動時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主要內容是民事訴訟主體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以及保障民事訴訟主體訴訟權利和落實訴訟義務的規定。
(3)民事訴訟法具有廣義性。民事訴訟法的廣義性是與民事訴訟的廣泛性相適應的。由於民事訴訟廣泛適用於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專利、商標、海事、債務催償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類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訴訟法》也就廣泛地適用於民事訴訟範圍的各類案件的訴訟。
(4)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的特有性。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這是由民事活動本身所決定的,這也是與其他訴訟法律相比較的最明顯的特徵。
所以通過對《民事訴訟法》一般舉證原則是什麼以及新《民事訴訟法》的特徵的瞭解,可以知道在實際生活中,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有舉證的責任,如果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就要準備足夠多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樣的話法院的判決結果才可能對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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