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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直接證據可以定案麼?

在一些比較棘手的刑事案件中,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證實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的直接證據。這樣案件就被一直拖着,受害人權益得不到保障,那麼法院在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定案嗎?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法律知識,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無直接證據可以定案麼?

一、什麼是直接證據?

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二、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證據鏈能否作為案件的證據?

目前我國刑訴法要求的是各類證據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作案人、作案方式、犯罪結果,且能 排除其他的一切合理性懷疑,才能視作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間接證據要能夠互相印證,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懷疑,鎖定犯罪行為人的各個犯罪要素,才能認定為有罪。

三、在沒有直接證據下間接證據符合哪些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 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1、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2、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3、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4、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5、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四、直接證據包括哪些?

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四種:

1、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陳述才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當然,由於當事人是案件的親歷者,其陳述大多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是最常見的直接證據。另外,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證明有罪的直接證據,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罪的證據是證明無罪的直接證據。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果其記載的內容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就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人所記載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記;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間互相通報犯罪準備或實施情況的信件;民事訴訟中的合伺借條、收據以及當事人之間的來往信函等;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出具的有關文件、公函、證明等。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恰巧將某人行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像又可以將該人辨認出來,該錄像便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綜上所述,雖然説直接證據是認定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的最有力的憑證,但是在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如果間接證據能夠互相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法院也是可以依法進行審理裁決的。這樣規定,也是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

標籤:證據 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