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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跡是直接證據麼,血跡能作為直接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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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跡是直接證據麼?血跡能作為直接證據嗎?

刑偵案件中,破案需要涉及到證據,證據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合理區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對破案的幫助是巨大的。但也有一部分證據我們不好區分他的類別,比如兇器上的血跡等。那麼,血跡是直接證據麼?本站來為您解答。

一、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明,就是單憑該證據就能直接指明犯罪行為是被告人實施的。所謂間接證明,即單憑證據不能直接推理出被告人是犯罪分子,然後通過一系列次要事實,才能推斷被告人是犯罪分子。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分類,就是按照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不同關係來劃分的。

第一類是指各種物證,具體有:

(一)作為犯罪工具使用的各種物品,如殺人用的刀子,投毒用的毒藥,盜竊用的萬能鑰匙等等;

(二)因犯罪所產生的各種痕跡,包括犯罪行為留下的痕跡的犯罪人留下的痕跡,前者如使用犯罪工具撬門扭鎖產生的痕跡,後者如犯罪人在現場留下的指紋、腳印等等;

(三)被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各種物品,如盜竊、搶劫、詐騙所取得的財物等等;

(四)犯罪行為本身所製造的各種物品,如偽造的貨幣、票證,非法種植、生產的毒品等等;

(五)犯罪人在現場遺留的各種物品,如煙頭、鈕釦、鑰匙、證件等等;

(六)用以掩蓋犯罪活動的各種物品,如殺人之後假冒被害人與外界通信聯繫所使用的假信件、假相片等等。

第二類是指以下一些情況:

(一)被告人持有與犯罪有關的各種物品,如持有殺害被害人的兇器,持有他人失竊的財物等等;

(二)犯罪發生時被告人在現場;

(三)被告人存在犯罪動機;

(四)犯罪發生前後與犯罪行為有某種聯繫的情況,如殺人犯罪發生前被告人曾多次威脅過被害人,盜竊犯罪發生之後被告人突然富裕起來等等。

二、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判定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劃分根據,是證明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聯繫,而不是證據的真實程度,因而不在直接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比間接證據強的問題。無論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對於證明案件事實真相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也無證明力大小之分。但由於間接證據所反映的僅僅是案件的次要事實,不能直接證明主要事實,所以憑間接證定案與憑直接證據定案相比,在證據數量上顯然有較大差別。單個的間接證據(即使是查證屬實的)無論如何不能説明案件的真相,因為只有一具孤立的間接證據,可以推出許多結論,也即對間接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可以作出多種不同的解釋。依靠個別的證據顯然是不行的,而必須依靠一系列證據所組成的完整的證據體系,一個個互相聯繫的證據所構成的證據鎖鏈。

三、血跡能作為直接證據麼

偵查人員在現場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紋和沾有血跡的殺人兇器屬於原始證據,但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所以是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和判定主要是看證據對案件偵破的影響,能夠直接反應案件事實的是直接證據,一般直接證據可以獨立支撐案件的偵破。而不能直接反應案件事實的為間接證據,血跡就是間接證據。以上就是小編對於“血跡是直接證據麼”的回答,希望能幫到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標籤:血跡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