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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案件中筆錄是直接證據嗎?

一、直接證據概念及特點

民訴案件中筆錄是直接證據嗎?

1、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直接證據主要有:當事人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比如説簽定的合同書,傳銷組織者制定的獎金制度,傳銷組織者親筆記錄的對傳銷活動的記載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影像資料,比如違法行為現場拍攝的當事人正在進行違法活動的錄象,現場檢查筆錄對正在從事的違法行為行為的記載等。

3、直接證據的特點在於,一經查實就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不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其證明方式是單獨的直接的。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性,是直接證據突出的優點。直接證據的缺點是一方面收集和審查判斷比較困難,直接證據來源教窄,數量少,不容易取得,另外一方面,直接證據多數表現為言詞證據,其客觀真實性比較難確定,而且其穩定性也較差,容易翻供,所以在運用直接證據時,必須充分認識直接證據的弱點,只有經過查證屬實的直接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筆錄是直接證據嗎

1、筆錄是直接證據。筆錄是直接能夠證明對象所説話語,是當事人對總體情況的一個書面表達,能夠經得起查實,可以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不需要和其他證據結合,證明方式簡單直接,因此筆錄屬於直接證據。

2、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購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在我國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錄製系統】。

3、公證人員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應做到三條:一是對所接觸到的國家祕密或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二是對一些複雜事項中涉及到的若干個當事人應單個分別交談,且不得對同一公證事項中幾個當事人的談話內容進行互相泄露;三是屬於保密公證事項,應將卷宗列入密卷交送檔案管理。

綜上所述,毫無疑問筆錄是直接證據,可以直接用來幫助案件的認定,要注意的是筆錄的真實性的審查,不能偽造。同時在提供證據時,也不能只注重筆錄,還有其他證明材料也要一併提交,更好地幫助案件的審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