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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院主動調查證據嗎

法院可以主動調查取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
(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關係的;
(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
(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民間借貸法院主動調查證據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64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